成都东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阅读:1329

一、总则

为做好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四川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成都东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三、国标代码:12636 四川省招生代码:5177

四、办学性质: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七、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就读

八、学 制: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6年

九、毕业证书: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十、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十一、招收对象:

1.符合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为准。

2.以下人员不能报考: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已参加四川省2019年5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高职扩招报名的考生应登录网站更新报名信息、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缴费,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十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缴费、资格审查、现场确认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对外统一公布为准。

2.考试实施、录取等事宜学院将于11月22日12:00前通过官网发布。

十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十四、收费标准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进行收费。

2.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为8000元/年,如有补贴,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4.学费分三年缴纳。

十五、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六、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2日12:00前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2.考试地点:成都东软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3.文化考试:免考。

4.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350分。

5.免试录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十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

2.录取时先录取已通过免试录取审核的考生,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含录取期间申请调剂)的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专业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同分考生录取、退档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7.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经省招委同意或学院公示后,在不影响高考公平的情况下可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

9.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10.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高考报名系统内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十八、成绩查询

报考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十九、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其他事宜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未尽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一、联系方式

1. 联系部门:成都东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3. 咨询电话:028-64888023 64888024

4. 纪检监督电话:028-64888494

5. 学院网址:https://www.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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