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是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第二期“就业礼包”(第一期“创业礼包”见上篇文章),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就业见习和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方式,为您毕业后及早实现就业提供有力的人社支撑。
1 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
申报对象:
1.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请材料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的申请,由见习基地向人才中心移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毕业年度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咨询电话:89741026
2.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符合申报条件的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补贴。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待审核完成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发放名单、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助的银行明细账(单)、发票等材料。咨询电话:89741026
3.支持大学生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支持与本地企业、高校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专科(含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给予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本科5000元/人、专科(含中专)3000元/人补贴。(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89741025
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毕业后2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我市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是指从事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实现的就业。我市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修鞋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服装织补洗涤、配钥匙等。
申报资料: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补贴标准:
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具体如下: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咨询电话:61929058
5.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资料:
1.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补贴时限:用人单位需在为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报。咨询电话:61929063
6.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申报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报条件:
本市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企业不需再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申报资料:
1.《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按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12个月,岗位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328023581
来源于都江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