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千万别错过这波政策红利!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一)创业礼包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阅读:114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一)“创业礼包”

为切实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不断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空间,市人社局精准定制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创业礼包”、“就业礼包”、“培训礼包”),第一期为“创业礼包”,通过就业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1 申报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 申报条件:

对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 申报资料: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激活金融功能)。

4 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咨询电话:15328023581

二、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补贴标准:

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补贴流程:

1.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报或再次申报中涉及院校信息有变动的,需进行系统备案。

2.各院校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申请材料

1.公示材料;

2.《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

3.《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届)》

4.《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届)》

5.《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届)》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7.“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份证明文件。

在蓉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时,还需报送院校下一届毕业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学生全部人员花名册到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不得申报的情形:

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三、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1 申报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 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3 申报资料:

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04 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报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资料:

《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以及同申报类别相匹配的其他证明材料。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薄》(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都江堰市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五、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申报对象: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的地区可视情况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补贴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来源于都江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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